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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及我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现将我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关联方隆昌市隆瑞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瑞燃气公司”)于2024年5月向本行申请授信489万元用于购燃气燃烧器具,授信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由隆昌诚信农业产业化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年利率执行7.2%。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公司全称 | 隆昌市隆瑞燃气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隆昌市重庆路368号双创示范园8号楼10楼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与我行关联关系 | 隆昌发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发集团”)为本行持股1.18%的股东,因向本行派驻股东监事1名,为本行主要股东。隆昌市隆瑞燃气有限公司是隆发集团控制的法人组织,因此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
三、定价策略
按照《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关于下发贷款优惠利率执行标准的通知》(内兴银发〔2020〕596号),对“1年期担保公司担保(商业性)贷款,按照年利率不低于7.5%执行”以及优惠标准:根据借款人与我行的业务关系及贡献度大小确定贷款利率优惠幅度,日均存款占贷款比例10%,执行年利率可优惠50BP”的规定,2024年1-6月期间,隆瑞燃气公司及其股东隆发集团在本行的日均存款与其贷款占比为11.58%,大于10%,经与隆瑞燃气公司协商一致,对隆瑞燃气公司贷款执行利率下调30BP,执行利率7.2%。关联交易利率没有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存在利益输送。符合《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内兴银董发〔2024〕29号)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隆瑞燃气公司于2024年5月向本行申请授信489万元用于购燃气燃烧器具。截至2024年6月末,本行资本净额45957.29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向单个关联方授信489万元,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06%,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因此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于2024年9月2日办理,交易发生后,隆瑞燃气公司在本行贷款余额合计489万元,占上季度末本行资本净额1.06%,未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0%;隆发集团授信类关联贷款余额合计4457.00万元,占上季度末本行资本净额9.70%,未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5%;全行关联贷款余额合计7474.33万元,占上季度末本行资本净额16.26%,未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50%,指标均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五、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行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关联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表决程序。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获得3名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均表示该笔重大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相关制度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公允性;该交易未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