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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及我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现将我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关联方隆昌市清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禾污水公司”)于2024年5月向本行申请授信10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授信期限1年,担保方式由隆昌发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隆昌市润泽水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年利率执行8%。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公司全称 | 隆昌市清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隆昌古湖街道飞泉村11社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贰佰陆拾捌万元整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筑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与我行关联关系 | 隆昌发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发集团”)为本行持股1.18%的股东,因向本行派驻股东监事1名,为本行主要股东。隆昌市清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为隆发集团控制的法人组织,因此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
三、定价策略
按照《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关于下发贷款优惠利率执行标准的通知》(内兴银发〔2020〕596号),对“1年期其他保证类贷款,按照年利率不低于8%执行”。经与清禾污水公司协商一致,对清禾污水公司执行利率8%。关联交易利率没有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存在利益输送。符合《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内兴银董发〔2024〕29号)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清禾污水公司于2024年5月向本行申请授信10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截至2024年6月末,本行资本净额45957.29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向单个关联方贷款1000万元,单笔交易金额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2.18%;单笔超过1%,因此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于2024年8月30日办理,交易发生后,清禾污水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1500万元,占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3.26%,未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0%;隆发集团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4457万元,占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9.70%,未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5%,全行关联贷款余额合计7474.33 万元,占上季度末本行资本净额16.26%,未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50%,指标均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五、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行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关联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表决程序。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获得3名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均表示该笔重大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相关制度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公允性;该交易未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