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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关联交易情况的披露报告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及我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现将我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关联方隆昌市隆顺后勤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顺后勤公司”)于2024年10月向本行申请授信490万元用于购农副产品,授信期限1年,担保方式一是由隆昌发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房产作抵押担保,二是由隆昌市隆泰产融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年利率执行9%。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公司全称

隆昌市隆顺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四川省隆昌市重庆路368号(双创示范园)8号楼4楼4号

法定代表人

陶泽为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洗染服务;装卸搬运;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鲜肉零售;鲜肉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木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我行关联关系

隆昌发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持股1.18%的股东,因向本行派驻股东监事1名,为本行主要股东。隆昌市兴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隆昌发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隆昌市隆顺后勤管理有限公司原为隆昌市兴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组织,因此认定隆昌市隆顺后勤管理有限公司为我行关联方。

三、定价策略

按照《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关于下发贷款优惠利率执行标准的通知》(内兴银发〔2020〕596号),对“1年期抵押类贷款,按照年利率不低于7.5%执行,1年期其他保证类贷款,按照年利率不低于8%执行”。经与隆昌市隆顺后勤管理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隆昌市隆顺后勤管理有限公司贷款执行利率9%。关联交易利率没有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存在利益输送。符合《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内兴银董发〔2024〕29号)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隆顺后勤公司于2024年10月向本行申请授信490万元用于购农副产品。截至2024年9月末,本行资本净额44470.78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向单个关联方授信490万元,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10%,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因此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于2024年12月30日办理,交易发生后,隆昌市隆顺后勤管理有限公司在本行贷款余额合计490万元,占上季度末本行资本净额1.10%,未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0%;隆昌发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关联贷款余额合计4954万元,占上季度末本行资本净额11.14%,未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5%;全行关联贷款余额合计7918.58万元,占上季度末本行资本净额17.81%,未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50%,指标均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五、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行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关联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表决程序。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获得3名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均表示该笔重大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相关制度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公允性;该交易未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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