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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及我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现将我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关联方内江页岩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页岩气公司”)于2024年8月向本行申请授信490万元用于购燃气,授信期限1年,担保方式是内江市创业小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全额),年利率执行8%。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公司全称 | 内江页岩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花塘东街166号2幢1层1号 |
法定代表人 | 严冬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拾亿元整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园区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餐饮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停车场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与我行关联关系 | 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工集团”)为本行持股 10%的主要股东,根据内江页岩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显示,该公司是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占比51%,威远投控集团股权占比49%),属于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法人组织,因此认定内江页岩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我行关联方。 |
三、定价策略
按照《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关于下发贷款优惠利率执行标准的通知》(内兴银发〔2020〕596号),对“1年期抵押类贷款,按照年利率不低于7.5%执行,1年期其他保证类贷款,按照年利率不低于8%执行”。经与内江页岩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内江页岩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贷款执行利率8%。关联交易利率没有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存在利益输送。符合《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内兴银董发〔2024〕29号)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内江页岩气公司于2024年8月向本行申请授信490万元用于购燃气。截至2024年9月末,本行资本净额44470.78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向单个关联方授信490万元,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10%,单笔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因此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于2024年12月30日办理,交易发生后,内江页岩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行贷款余额合计490万元,占上季度末本行资本净额1.10%,未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0%;建工集团授信类关联贷款余额合计3450万元,占上季度末本行资本净额7.76%,未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5%;全行关联贷款余额合计8408.58万元,占上季度末本行资本净额18.91%,未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50%,指标均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五、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行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关联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表决程序。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获得3名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均表示该笔重大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相关制度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公允性;该交易未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