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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及我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现将我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关联方内江博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管理公司”)于2024年11月向本行申请授信490万元用于酒店装修,授信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由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年利率执行7.8%。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公司全称 | 内江博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2单元5楼2号,3单元5楼3号,3单元6楼2号-15楼2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万堂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棋牌室服务;停车场服务;日用品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洗染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与我行关联关系 | 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持股10%的主要股东,因此认定建工集团为本行关联方。内江博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贷款490万元由建工集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已纳入建工集团的集团客户授信,按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因此认定内江博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
三、定价策略
按照《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关于下发贷款优惠利率执行标准的通知》(内兴银发〔2020〕596号),对“1年期抵押类贷款,按照年利率不低于7.5%执行;1年期其他保证类贷款,按照年利率不低于8%执行;根据借款人与我行的业务关系及贡献度大小确定贷款利率优惠幅度,日均存款占贷款比例10%,执行年利率可优惠50BP”的规定。2024年1-11月期间,内江博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建工集团关联公司在我行的日均存款与贷款占比为12.97%,大于10%,经与内江博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内江博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贷款执行利率7.8%。关联交易利率没有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存在利益输送。符合《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内兴银董发〔2024〕29号)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酒店管理公司于2024年11月向本行申请授信490万元用于酒店装修。截至2024年12月末,我行资本净额40740.17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向单个关联方授信490万元,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20%,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因此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于2025年1月26日办理,交易发生后,酒店管理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490万元,占上季度末本行资本净额1.20%,未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0%;建工集团授信类关联贷款余额合计3450万元,占上季度末本行资本净额8.47%,未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5%;全行关联贷款余额合计8534.5 万元,占上季度末本行资本净额20.95%,未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50%,指标均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五、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行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关联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表决程序。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获得3名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均表示该笔重大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相关制度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公允性;该交易未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