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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促进村镇银行发展指导意见》
长沙晚报讯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省内新设立的村镇银行法人机构,每增设一家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开办费补助。
根据《意见》,湖南鼓励省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支持省内商业银行、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包括企业法人、自然人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的发起设立和增资扩股;鼓励批量设立村镇银行,探索设立村镇银行金融服务公司,加强村镇银行投资管理和服务,实施有效股权管理、风险管理和中后台运营服务。同时,支持村镇银行在辖区内乡镇设立分支机构,打破“冠名村镇,身处县城”的格局,下沉服务重心、下延机构网点,扩大县域内金融服务范围。
《意见》要求,村镇银行要坚持服务县域的市场定位,原则上不得跨县市经营业务;要按照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服务社区的发展方向,坚持“支农、支小”的信贷投向,掌控好贷款集中度。
《意见》明确,批量设立的村镇银行,以村镇银行管理部为载体,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国土资源网上交易、财税库银等公共系统服务,共享相关资源;对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纳入社会保障卡发放银行管理名单。
长沙晚报 记者 朱敏
根据《意见》,湖南鼓励省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支持省内商业银行、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包括企业法人、自然人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的发起设立和增资扩股;鼓励批量设立村镇银行,探索设立村镇银行金融服务公司,加强村镇银行投资管理和服务,实施有效股权管理、风险管理和中后台运营服务。同时,支持村镇银行在辖区内乡镇设立分支机构,打破“冠名村镇,身处县城”的格局,下沉服务重心、下延机构网点,扩大县域内金融服务范围。
《意见》要求,村镇银行要坚持服务县域的市场定位,原则上不得跨县市经营业务;要按照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服务社区的发展方向,坚持“支农、支小”的信贷投向,掌控好贷款集中度。
《意见》明确,批量设立的村镇银行,以村镇银行管理部为载体,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国土资源网上交易、财税库银等公共系统服务,共享相关资源;对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纳入社会保障卡发放银行管理名单。
长沙晚报 记者 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