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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存款
人民币协定存款是指开户单位通过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期限、商定其结算账户需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由银行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部分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人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一种存款。协定存款的起存金额为50万元,按季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随之调整。协定存款合同期限为一年,到期时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合同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一年,协定存款账户连续使用两年后仍需继续使用的,须于开户银行重新续签《内江兴隆村镇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