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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通告
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尚未发放的,参考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贷款不在本次转换范围:
(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的贷款(即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贷款可不转换)。
(二)以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固定利率贷款。
二、转换原则
(一)协商一致原则
为保障借款人的权益,我行将充分尊重借款人的选择权,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二)转换后不再更改原则
我行与客户协商一致,实施定价基准转换后,在以后的贷款存续期间将不能再次进行转换。
(三)逐笔转换原则
借款人在我行有多笔贷款的,需要逐笔办理转换。
三、转换方法
(一)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
(1)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我行与客户协商后确定。
(2)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加点数值=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
转换后贷款执行利率(第一个重定价日之前)=原贷款合同当前执行利率=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加点数值
(3)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4)原合同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5)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重定价日贷款利率=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
(6)经借贷双方协商,可约定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或贷款发放日在每年的对月对日。如客户有其他需要的可与我行协商,约定其他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注:重定价周期是指浮动利率贷款的利率进行重新调整的周期,重定价日是指每个重定价周期内进行重新定价的日子。例如,某笔贷款重定价周期为1年,重定价日为1月1日,则该笔贷款的执行利率在每年的1月1日进行调整。
(二)转换为固定利率
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我行及客户协商一致后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四、转换渠道
目前您可以就近选择任意一家内江兴隆村镇银行预约后办理,无需到原贷款经办行。办理时,需要主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携带相关证件共同前往。如有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公证委托书或相关授权书。后续我行为方便客户办理将陆续推出如:手机银行、网银等其他电子办理方式,届时我行将通过官方网站、网点、电话、短信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敬请大家关注。
五、转换时间
自2020年3月1日起,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六、温馨提示
(一)为了保障您的健康,请在疫情结束后前往各营业网点办理。建议您避开定价基准转换初期及尾期的高峰期,在转换期内分散办理。如因自身原因需要近期办理的,请戴好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就近前往我行的各网点进行办理。
(二)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更能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情况,请自主判断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我行将充分尊重您的选择权。
(三)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如有疑问,敬请垂询您的贷款经办行或拨打咨询电话:0832-2229750。
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日
您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尚未发放的,参考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贷款不在本次转换范围:
(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的贷款(即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贷款可不转换)。
(二)以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固定利率贷款。
二、转换原则
(一)协商一致原则
为保障借款人的权益,我行将充分尊重借款人的选择权,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二)转换后不再更改原则
我行与客户协商一致,实施定价基准转换后,在以后的贷款存续期间将不能再次进行转换。
(三)逐笔转换原则
借款人在我行有多笔贷款的,需要逐笔办理转换。
三、转换方法
(一)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
(1)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我行与客户协商后确定。
(2)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加点数值=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
转换后贷款执行利率(第一个重定价日之前)=原贷款合同当前执行利率=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加点数值
(3)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4)原合同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5)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重定价日贷款利率=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
(6)经借贷双方协商,可约定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或贷款发放日在每年的对月对日。如客户有其他需要的可与我行协商,约定其他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注:重定价周期是指浮动利率贷款的利率进行重新调整的周期,重定价日是指每个重定价周期内进行重新定价的日子。例如,某笔贷款重定价周期为1年,重定价日为1月1日,则该笔贷款的执行利率在每年的1月1日进行调整。
(二)转换为固定利率
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我行及客户协商一致后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四、转换渠道
目前您可以就近选择任意一家内江兴隆村镇银行预约后办理,无需到原贷款经办行。办理时,需要主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携带相关证件共同前往。如有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公证委托书或相关授权书。后续我行为方便客户办理将陆续推出如:手机银行、网银等其他电子办理方式,届时我行将通过官方网站、网点、电话、短信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敬请大家关注。
五、转换时间
自2020年3月1日起,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六、温馨提示
(一)为了保障您的健康,请在疫情结束后前往各营业网点办理。建议您避开定价基准转换初期及尾期的高峰期,在转换期内分散办理。如因自身原因需要近期办理的,请戴好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就近前往我行的各网点进行办理。
(二)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更能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情况,请自主判断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我行将充分尊重您的选择权。
(三)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如有疑问,敬请垂询您的贷款经办行或拨打咨询电话:0832-2229750。
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