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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关于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项目”进行修改和澄清的公告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投标人资格条件。我行在2021年10月发布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NJXLRB-1001)第一章第四节“投标人资格条件”第二条: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招标代理;持有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甲级资格证书;具备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入围省级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库(或录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修改为“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招标代理。”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长至2021年11月18日。
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1年12月6日上午10:00。
四、开标时间调整为2021年12月6日上午10:00。
五、其它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一、修改投标人资格条件。我行在2021年10月发布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NJXLRB-1001)第一章第四节“投标人资格条件”第二条: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招标代理;持有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甲级资格证书;具备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入围省级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库(或录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修改为“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招标代理。”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长至2021年11月18日。
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1年12月6日上午10:00。
四、开标时间调整为2021年12月6日上午10:00。
五、其它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