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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及我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现将我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关联方内江盛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泰商贸公司”)于2023年12月向本行申请授信490万元用于采购农副产品,授信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工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年利率执行7.8%。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公司全称 | 内江盛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1单元22楼1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万堂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整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具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汽车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与我行关联关系 | 建工集团为本行持股10%的主要股东,因此为本行关联方。根据盛泰商贸公司章程显示,建工集团持有盛泰商贸公司100%的股权,为建工集团控制的法人组织,因此认定盛泰商贸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
三、定价策略
按照《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关于下发贷款优惠利率执行标准的通知》(内兴银发〔2020〕596号),对“1年期其他保证类贷款,按照年利率不低于8%执行”以及“优惠标准:根据借款人与我行的业务关系及贡献度大小确定贷款利率优惠幅度,日均存款占贷款比例10%,执行年利率可优惠50BP”的规定,2023年建工集团及其关联账户在本行的日均存款与其贷款占比为15.19%,大于10%,对建工集团在本行所有贷款执行利率下调20BP,统一执行年利率7.8%。关联交易利率没有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存在利益输送,符合《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内兴银董发〔2022〕23号)第二条、三条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盛泰商贸公司于2023年12月向本行申请授信490万元用于采购农副产品。截至2023年9月末,本行资本净额为42109.06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向单个关联方贷款490万元,单笔交易金额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16%,超过1%,因此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于2023年12月29日办理,交易发生后,盛泰商贸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490万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16%,低于10%;建工集团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4430万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52%,低于15%;本行全部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10218.86万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24.27%,低于50%,均符合监管相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行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关联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符合相关表决程序。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获得3名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均表示该笔重大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相关制度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公允性;该交易未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