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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及我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现将我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关联方隆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保安公司”)于2023年12月向本行申请授信490万元用于购钢材,授信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隆昌发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发集团”)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年利率执行8%。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公司全称 | 隆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隆昌市黄土坡工业园区重庆路368号双创示范区8号楼3楼1号、2号 |
法定代表人 | 艾金华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保安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服装服饰零售;摄影扩印服务;打字复印;装卸搬运;餐饮管理;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农副产品销售;木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与我行关联关系 | 隆发集团为本行持股1.18%的股东,因向本行派驻股东监事1名,因此认定为本行关联方。根据隆发集团的章程显示,隆昌市兴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投集团”)为持有隆发集团100%股权的控股股东,因此认定为本行关联方。根据金盾保安公司章程显示,隆投集团持有盾保安公司100%的股权,为隆投集团控制的法人组织,因此认定盾保安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
三、定价策略
按照《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关于下发贷款优惠利率执行标准的通知》(内兴银发〔2020〕596号),对“1年期抵押类贷款,按照年利率不低于7.5%执行”和“1年期其他保证类贷款,按照年利率不低于8%执行”,对金盾保安公司贷款执行年利率8%。关联交易利率没有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存在利益输送,符合《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内兴银董发〔2022〕23号)第二条、三条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金盾保安公司于2023年12月向本行申请授信490万元用于购钢材。截至2023年9月末,本行资本净额为42109.06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向单个关联方贷款490万元,单笔交易金额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16%,超过1%,因此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于2023年12月29日办理,交易发生后,隆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490万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16%,低于10%;隆发集团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扣除存单质押及保证金后)5731万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3.61%,低于15%;本行全部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10218.86万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24.27%,低于50%,均符合监管相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行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关联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符合相关表决程序。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获得3名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均表示该笔重大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相关制度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公允性;该交易未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