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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及我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现将我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关联方四川博达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建筑公司”)于2023年12月向本行申请授信490万元用于购勘测设备耗材,授信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工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年利率执行7.8%。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公司全称 | 四川博达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3单元23楼2号、24楼2号,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新华路158号 |
法定代表人 | 吴芝奇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与我行关联关系 | 建工集团为本行持股 10%的主要股东,因此为本行关联方。根据四川博达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章程显示,建工集团持有四川博达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建工集团控制的法人组织,因此认定博达建筑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
三、定价策略
按照《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关于下发贷款优惠利率执行标准的通知》(内兴银发〔2020〕596号),对“1年期其他保证类贷款,按照年利率不低于8%执行”以及“优惠标准:根据借款人与我行的业务关系及贡献度大小确定贷款利率优惠幅度,日均存款占贷款比例10%,执行年利率可优惠50BP”的规定,2023年建工集团及其关联账户在本行的日均存款与其贷款占比为15.19%,大于10%,对建工集团在本行所有贷款执行利率下调20BP,统一执行年利率7.8%。关联交易利率没有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存在利益输送,符合《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内兴银董发〔2022〕23号)第二条、三条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博达建筑公司于2023年12月向本行申请授信490万元用于购勘测设备耗材。截至2023年9月末,本行资本净额为42109.06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向单个关联方贷款490万元,单笔交易金额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16%,超过1%,因此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于2024年1月2日办理,交易发生后,博达建筑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490万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16%,低于10%;建工集团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4430万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52%,低于15%;本行全部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10218.86万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24.27%,低于50%,均符合监管相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行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关联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符合相关表决程序。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获得3名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均表示该笔重大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相关制度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公允性;该交易未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