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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关联交易情况的披露报告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及我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现将我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关联方隆昌市清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禾污水公司”)于2023年12月向本行申请授信500万元用于购污水处理药剂,授信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隆昌发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隆发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年利率执行8%。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公司全称

隆昌市清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隆昌古湖街道飞泉村11社

法定代表人

程科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佰陆拾捌万元整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筑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我行关联关系

隆发集团为本行持股1.18%的股东,因向本行派驻股东监事1名,因此认定为本行关联方。根据清禾污水公司章程显示,隆发集团持有清禾污水公司的100%股权,为隆发集团控制的法人组织,因此认定清禾污水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三、定价策略

按照《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关于下发贷款优惠利率执行标准的通知》(内兴银发〔2020〕596号),对“1年期其他保证类贷款,按照年利率不低于8%执行”,对隆昌市清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贷款执行年利率8%。关联交易利率没有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存在利益输送,符合《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内兴银董发〔2022〕23号)第二条、三条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清禾污水公司于2023年12月向本行申请授信500万元用于购污水处理药剂。截至2023年9月末,本行资本净额为42109.06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向单个关联方贷款500万元,单笔交易金额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19%;累计达到1500万元,交易金额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3.56%;单笔超过1%,因此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于2024年1月4日办理,交易发生后,清禾污水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1500万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3.56%,低于10%;隆发集团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5731万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3.61%,低于15%,本行全部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10218.86万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24.27%,低于50%,均符合监管相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行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关联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符合相关表决程序。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获得3名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均表示该笔重大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相关制度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公允性;该交易未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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