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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及我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现将我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关联方内江筑石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石混凝土公司”)于2023年12月向本行申请授信1000万元用于采购水泥砂石,授信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工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年利率执行7.8%。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公司全称 | 内江筑石混凝土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黄石井路193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勇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贰亿捌仟万元整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楼梯制造;楼梯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与我行关联关系 | 建工集团为本行持股10%的股东,因此为本行关联方。根据筑石混凝土公司章程显示,建工集团持有筑石混凝土公司100%的股权,为建工集团控制的法人组织,因此认定内江筑石混凝土有限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
三、定价策略
按照《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关于下发贷款优惠利率执行标准的通知》(内兴银发〔2020〕596号),对“1年期其他保证类贷款,按照年利率不低于8%执行”以及“优惠标准:根据借款人与我行的业务关系及贡献度大小确定贷款利率优惠幅度,日均存款占贷款比例10%,执行年利率可优惠50BP”的规定,2023年建工集团及其关联账户在本行的日均存款与其贷款占比为15.19%,大于10%,对建工集团在本行所有贷款执行利率下调20BP,统一执行年利率7.8%。关联交易利率没有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存在利益输送,符合《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内兴银董发〔2022〕23号)第二条、三条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筑石混凝土公司于2023年12月向本行申请授信1000万元用于采购水泥砂石。截至2023年9月末,本行资本净额为42109.06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向单个关联方贷款1000万元,单笔交易金额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2.37%,超过1%,因此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于2024年1月4日办理,交易发生后,筑石混凝土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1000万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2.37%,低于10%;建工集团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4430万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52%,低于15%;本行全部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10218.86万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24.27%,低于50%,均符合监管相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行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关联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符合相关表决程序。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获得3名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均表示该笔重大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相关制度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公允性;该交易未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9日